公司減資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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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減資材料需要哪些?

公司減資材料需要哪些?

1、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減資申請報告(詳述要求減資的理由、減資的金額);

2、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無經濟糾紛,也未進入司法程序的承諾函;

3、縣(市)區外經貿局或主管部門的轉報文;

4、公司最高權力機構一致通過的決議(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

7、批准證書(原件)驗資報告、營業執照(複印件);

8、通知債權人證明;

9、在省級以上報紙上登載公司減資公告的有關證明;

10、公司就其有關債權債務處理情況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11、海關出具的因減資後原投資總額內進口的免税設備補税後的證明;

12、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項及以後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辦理正式減資審批手續時提供。

二、外資企業減資如何申請?

1、申請:到我局對外辦事大廳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由投資服務窗口受理。

(1)申請事項清楚,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在申請人當場更正後出具《受理通知書》;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補正內容通知書》(情況較複雜的,在2天內出具《補正內容告知書》);

(4)申請事項依法不需申請行政許可的,或者不屬於我局職權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與決定:由投資服務處審查初步同意後,公司應在省級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三次;三個月後公司應將報紙公告及複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資服務處審批決定。

4、領件:申請事項辦結後到發件窗口領件。

對於公司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而需要減資處理的,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提交規定的材料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對於減資的具體情況還需要工商行政部門來對有關程序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才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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