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怎麼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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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怎麼作廢?

一、股權轉讓協議怎麼作廢?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作廢。股權轉讓協議出現可撤銷的情形,如欺詐、脅迫等,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股權轉讓協議在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出現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等情形時,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股權轉讓合同成立之後股權就轉讓了嗎

股權轉讓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權已實際轉讓

實際上,股權轉讓合同與股權轉讓可以説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認為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權已經轉讓。

一般來説,如無特殊約定,股權轉讓合同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後,就立即成立生效。因為股權轉讓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的,就能簽訂轉讓合同。

而股權轉讓,涉及股權何時發生實際轉移的問題,也就是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後,轉讓方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方,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

股權如果要進行轉讓的話,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的協議的,當然其中一方當事人後悔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然後雙方當事人在一致的意思表示之下,可以作廢之前所簽訂的股權轉讓的協議。否則的話就會導致會存在違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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