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換公司法人可以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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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所謂的換公司法人就等同於公司因為合併或者分立而產生了質的轉變,公司法人如果換了以後整個債務債權關係也會隨着公司法人的更換有所改變的,公司法人有可能更換了以後相應的貸款就是需要獨自承擔的。那麼,在我國換公司法人可以貸款嗎?對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面的這篇文章中進行介紹。

在我國換公司法人可以貸款嗎

一、在我國換公司法人可以貸款嗎?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貸款,應該看公司法人能否滿足於銀行貸款規定的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需要現場調查,並提供經營場所出租繳費或房產證明),且經營的項目合法。

2、正常經營時間滿一年,部分貸款機構放寬要求,需要滿6個月。

3、經營狀況相對比較良好,具有穩定的營收能力(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對公流水做佐證)。

4、借款主體責任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5、還需要在貸款行開設存款賬户。

二、公司為何要變更法人?

一般情況下,公司變更法人,是為了公司的發展經營壯大,公司法人要變更的,是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1、為了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公司法人更換對於公司的經營來説有可能會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因為換公司法人可能會導致公司的資產縮水,但是銀行必須要求公司法人經營時間已經滿一年的情況下才能夠放款的,所以如果公司法人是剛剛更換的話肯定是不允許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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