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退股的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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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擁有一家公司股份的人就稱之為股東,換言之也就是股東手裏是掌握的有股權的,當然這個股權也是可以進行自由的轉讓,不過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轉讓才行。而實踐中也經常出現股東退股的情況,那一般股東退股的方式有幾種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公司股東退股的方式有哪幾種

一、公司股東退股的方式有幾種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説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二、公司股東退股怎麼操作

(一)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

在閲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後,相信大家此時也知道股東退股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了吧。一般股東進行退股的往往都是將自己手裏公司的股權進行轉讓,此時不管是在內部轉讓還是在轉讓給其他第三人,這都是有需要事先了解的的地方,否則就容易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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