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股權轉讓後增資的考慮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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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股權轉讓後增資的考慮是什麼?

先股權轉讓後增資的考慮是什麼?

如果先增資,增資很可能是溢價增資,形成的資本公積是全體股東享有,對於不參與增資的股東來説實現了增值,然後再轉讓,就比沒增值的價格要高。先股權轉讓後增資,就是為了防止上述現象,先清理股權結構。

二、股權轉讓和增資有何聯繫和區別?

引入投資人常見方式是兩種即股權轉讓和增資。

1、第一種方式需要子公司的股東將部分股權轉讓給投資人,投資人支付相應的股份轉讓價款取得子公司的股東資格。子公司的股東如果是公司不涉及税收的問題。(如果是自然人股東涉及繳納個税的問題。)股權轉讓款歸子公司的股東所有。子公司股東增加,原股東股權減少。子公司註冊資本不變。

2、第二種方式是投資人出資來增加子公司註冊資本。投資人投資存在平價或溢價投資的問題。平價就是和原股東的股權價值相同折股,溢價就是比原股東的股權價值高,簡單的舉例理解就是如果原股東1元買一股權,那麼投資人要高於1元,比如2元才能買一股權。溢價多出的部分作為子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投資人的投資是屬於子公司的權利。子公司註冊資本增加。

從以上可以看出股權轉讓和增資的結果雖然都使得投資人成為子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但是投資人的投資款去向卻完全不同,股權轉讓投資款由被投資企業的原股東取得,增資則是保留在被投資公司。

三、先股權轉讓後增資可以合理避税麼?

1、個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增資的不能合理避税。

依據《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税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個人股東以非貨幣出資一樣要繳納個税。

2、以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盈餘利潤轉增股本的,不能避税。

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税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個人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個人也必須繳納個税。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雖然都是公司引入投資者的方式,但是兩者還是有很大不同的,股權轉讓並不改變公司註冊資本,而增資擴股則增加了公司注資資本。採用先股權轉讓後增資的方式,可以優化股權機構,防止出現溢價增資的情況。不管是採用哪種方式,公司針對涉及的税種還是要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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