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承認隱名股東雙重國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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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隱名承認股東雙重國籍嗎?

中國承認隱名股東雙重國籍嗎?

是不承認的,公民不能辦理雙重國籍。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如果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了外國國籍的,那麼其中國國籍自動喪失,但是雙重國籍在中國不是違法行為

雙重國籍問題在實踐中存在兩種大類情形,一種是取得了其它國籍之後由於對規則不瞭解或者疏忽大意沒有及時註銷國內國籍,但是其間自己已經把自己當外國人對待而沒有再利用中國國籍做事;另外一種就是取得其他國籍之後把自己將當做中國人又當做外國人,利用可左可右的便利進行相關活動。

二、隱名股東怎樣確認股權?

1、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合法有效,並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可。

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雙方在遵循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於真實意思表示自願訂立協議(包括口頭協議)約定由隱名股東實際出資,實際享有公司的投資權益,以名義股東的名義代為持股。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實際是一種合同關係,只要在遵守現有的法律法規前提下,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就是有效的。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是有效的。它不僅可以約束名義股東的行為,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

2、隱名股東以自己的名義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且得到公司其他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及認可。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名義股東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如參加股東會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的重大決策等,並且這種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已經得到公司其他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及認可。

綜上,只要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對實際出資、實際享有權益作出明確約定,該約定合法有效並得到雙方認可,且隱名股東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公司的經營,行使股東的權利,同時得到公司其他半數股東的認可,隱名股東的股東身份就應該予以確認;或者隱名股東雖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其與名義股東之間具有合法有效的協議,其股東權益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中國,不承認隱名股東的雙重國籍,此外隱名股東要想確認權利,必須跟顯名股東籤書面的協議,要在自願的前提下訂立協議,協議的內容不能違法,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只能約束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要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公司的經營,需要得到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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