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和股票的異同比較?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在現代社會裏麪人們漸漸富裕起來了,也漸漸有了閒錢進行投資,一般人們選擇投資的方式有股票與債券等,由於發行主體的不一樣有國家債券和公司債券等不同的類型。在眾多類型裏面,股票與公司債券有着較多的相似之處。那麼公司債券和股票的異同比較具體情況由本站為您簡介。

公司債券和股票的異同比較?

一、股票與公司債券的相同點

主要是:

(1)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體現着資本信用。它們既能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又能為公司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2)兩者都是有價證券的形式,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其流通價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銀行利率的影響。同屬有價證券中的資本證券。

(3)其所代表的公司債務和公司資本,都屬於公司資本的範圍。

(4)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條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二、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

1、二者產生的基礎關係,股票持有人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社團法人與成員之間的內部關係,而債券持有人與公司 之間形成的是債權債務外部關係。

2、在本金的償還上,股票代表的入股資金一般情況下不退還,而債券一般情 況下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

3、公司對二者支付的紅利財務處理賬目:股票分紅不計入公司成本,債券利息計入公司成本

4、二者在發行時間上。股 票設立發行在經批准擬設立公司時就已經發行,但債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後經批准發行。

5、有無擔保。股票發行沒有擔保,而債券發行尤其是擔保公司債券應當設立擔保。

6、標的。股票發行除現金外還可以有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債券一般只收現金。

7、在法律是否允許收購上:公司不能對自己的 股票隨意收購,但公司可以任意收購自己的債券。

8、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 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9、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 股份分紅。

(1)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分類

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

債券既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還可分為可轉讓債券與不可轉讓債券。

(3)記載事項

股票中的發起人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債券中的可轉換債券應當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

(4)發行主體

股票的發行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5)轉讓條件

股票的轉讓受到諸多限制,如: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發起人所持有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等等。另外,公司不等回購本公司發行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而需要註銷部分股份時除外。債券無此限制

(6)在公司交納所得税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淨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税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

在決定要發行

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1)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所包含的權利。股票投資是一種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即為公司的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是一種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係;公司債券投資中的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係。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綜合性的股東權,即有權從公司的利潤中獲得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是公司在盈利的情況下支付股票紅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產的情況下,從公司剩餘財產中歸還股金。;公司債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債權,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以及在證券市場轉讓債券的權力。債券代表的財產是臨時性的公司資產,股票代表的財產是永久性的公司資產。

(2)股票與公司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持股股東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它們出自公司利潤,故事先無法確定,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並隨經營狀況的好壞而波動。由於股票紅息不固定(指普通股),因此如果公司盈利多,股票紅息率可能高於或者大大高於債券的利息率。另外,股票可能隨着公司資本的增加而增值,而債券則不具備這一性質。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則是利息,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並且先於股票紅息分配公司盈利,這一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無論公司有無盈利,公司債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如果債券本金尚未歸還時,公司發生解散或者破產情況,債券本金也同樣先於股票本金分配。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範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 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公司債券和股票都是通過公開募股集資的形式進行融資的手段,它們都是公司資本的範圍。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在收益的不同,兩者的風險程度是不一樣的,股票的風險程度更大一些。差別還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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