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比例可以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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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股權比例可以約定嗎?

股東股權比例可以約定嗎

股權比例可以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即有約定的按約定來,沒有約定的按照“持股比例”就是認繳來分配。”

股東持股比例的計算公式:持股比例=出資額÷註冊資本金

二、公司股東具有的權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對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行使表決權是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

2、舉權和被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出資後就不允許再抽回出資。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將自己的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是沒法退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這主要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台”外,更加體現“人合”的特點。

4、股東知情權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三、公司法股東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的股東都是用法定計算公式來確定個人的股權比例的,因為每一位股東認領的出資額度都很清楚,出資額度高的這些股東在公司佔有的股權自然就多,但公司的這些重要決策也不可能由大股東一個人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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