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程序及形式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程序及形式有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程序及形式有什麼?

股東會行使職權的方式是通過開會作出決議。這種議事方式以及在會議上的表決程序,由法律作出基本規定,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具體規則和操作事項則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這樣做既符合實際情況,也使公司有一定的靈活性。

股東會作出決議採取多數通過的方式。以多數通過的決議有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只要求有代表過半數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另一種為特別決議,由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通過決議時,需要代表更高比例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事項為: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需要股東會通過的決議,如果沒有規定是特別決議的,則都可以作為普通決議通過。

二、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變更需要所有股東在嗎?

不需要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認可,只要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會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依法作出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開股東會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的法人時,不需要所有股東都到現場,只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變更公司法人的決議,報工商管理部門批准就可以,原來的公司法人不履行職責,可以召開公司的股東會,重新確認法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