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轉增註冊資本交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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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潤轉增註冊資本交税嗎?

利潤轉增註冊資本交税嗎?

利潤轉增註冊資本不需要交税,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徵免個人所得税的通知》規定:

1、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徵税。

3、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税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税。

二、《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後,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有關注冊資本的規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確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註冊資本形成原因以及相關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涉及到利潤轉增註冊資本的情況,是需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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