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問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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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新公司法已於2014年3月1日起實施,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法人制度的不斷完善,公司設立條件變寬,司法實踐中關於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也屢見不鮮。那麼,新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問題如何處理?做出了哪些規定?法定流程是什麼?這都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本文整理了相關法律條文,為您提供參考。

新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問題如何處理?

一、股權轉讓概述

所謂“股權”亦即股東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對公司財產所享有的權利。股權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並非是單一的,各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權也是多種多樣的,通常依不同的標準或從不同的角度,分類為自益權與共益權;單獨股東權與少數股東權;固有權與非固有權;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等。

二、股權轉讓的條件

新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股權轉讓的具體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轉讓的可行性,分析股權轉讓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出具股權轉讓的法律意見,做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若為國有、集體企業,須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

5、評估、驗資。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股權轉讓的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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