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和入股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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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收購和入股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但是很多人對於收購和入股的概念可能並不是很清楚,入股一般是由企業職工持有股票來獲得一定的股權,而收購則是由一個公司通過交易來取得對其他公司的控制權。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收購和入股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收購和入股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入股和收購具有明顯的差異和區別:

入股又稱股票持有或員工持股,即員工成為所服務企業的股東。員工入股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別。狹義的員工入股指公司為使員工取得所屬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種便利制度;廣義的員工入股則為員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獎勵、斡旋、援助等方法,做為推進公司的方針或政策的總稱。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收購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從佔有比例上來説,入股的比例可以很低,舉例説1%,而收購是取得這個企業的控制權,至少要30%以上。簡單一點的理解就是入股是説明持股人在這個企業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擁有這家企業的分紅權,而收購除此之外還擁有對這家企業的控制權。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以資財,依計劃可選擇購置服務公司發行的新股(即現金增資股),或在證券市場上購買服務公司上市股票,這就是入股。控股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藉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併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併(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兼併 —又稱吸收合併,即兩種不同事物,因故合併成一體。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佔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購 — 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與併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併(Consolidation)——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併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收購和入股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在上文中小編把有關收購和入股的資料提供給大家了,一般企業職工可以通過購買一定的企業股票來獲得一定的股權,收購也是獲得企業資本經營權的手段之一。收購可以獲得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而入股則只是獲得了股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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