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增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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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增項程序
律師解析:一、辦理營業執照增項,應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辦理變更。
二、辦理營業執照增項所需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
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准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範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後標註“(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書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准後分別核發下列證照:
(一)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對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分別編定註冊號,在頒發的證照上加以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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