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成員有哪些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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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組成員有哪些人組成

一、公司清算組成員有哪些人組成

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與強制清算之別,兩種情況下,清算組人員的組成有所不同。

自行清算過程中,清算組人員的組成主要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強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上述第(二)、(三)項中的中介機構或者人員應當為已經選入相應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主體

二、清算組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清算組的組成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其義務,在履行清算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清算組成員在清算過程中,應當盡職做好以下工作:

1、清算組成員應當依法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在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義務,否則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的,清算組成員應依法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清算方案》必須報股東會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不得執行。執行未經股東會或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清算組成員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公司自行清算的,有限公司股東必須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未在上述期限內成立清算組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損失、流失或滅失的,清算組成員應當承擔債權人損害賠償責任。

4、有限公司清算組成員怠於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清算組成員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清算程序是公司註銷的前置程序,對於一些債權債務關係複雜、債權人較多、單筆債務標的額較大的公司而言,需要重視清算程序的合法性,這不僅是保證清算程序順利進行,還可以避免清算過程中產生的不必要賠償責任,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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