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租賃合同印花税什麼時候交
一、分公司的租賃合同印花税什麼時候交
《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從性質上屬於經營租賃合同,其適用税率為千分之一(1‰),計税依據為租賃金額。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税宣傳提綱》(國税地字[1988]第012號)的通知規定:
按比例税率納税而應納税額又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對財產租賃合同規定了最低 一元的應納税額起點,税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納税。就單筆租賃合同納税而言,如租賃金額為300元,應納印花税0.3元,由於不足1元,所以按 1元貼花;而如果租賃金額為1600元,則應納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捨五入按2元貼花,因此,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税也應以角為最低計量單位,超過1元應 全額貼花,不存在尾數取捨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税率計算:
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籤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
2、印花税是這樣規定的: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未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
對財產租賃的印花税有特殊規定:最低一元應納税額起點,即税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
二、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應由合同雙方誰付?
很多朋友對於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該誰交付、及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在税收法規上,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是印花税納税義務人,即使是合同約定税負由物業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法規文號: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三、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繳納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需要租賃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租賃合同原件、房產證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繳納。
四、房屋租賃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條款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綜上所述,分公司的租賃合同印花税的繳納時間是在合同簽訂的時候,一般對於租賃的印花税的規定規定一元Wie最低納税額的起點,印花税的税率會根據繳納對象的不同,税率也會發生變化,確保租賃行為在有效的法律犯罪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