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如果股東是一個公司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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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如果股東是一個公司合理嗎?

一、股東會決議如果股東是一個公司合理嗎?

是合理的。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佢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之間關係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股東的分類有哪些?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股東的分類和其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是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名合法的股東,這是成立公司的必要條件。股東對於一家公司來説是十分必要的,能夠對公司的合法經營起到非常關鍵性的作用,必須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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