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股權收購協議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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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收購協議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存在股權收購協議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不需要。

股權變更協議原則上只需要變更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其次,關於此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東的簽字同意,當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股東會決議也是辦理工商登記需要的必備材料之一。況且,開股東會一般都會有股東缺席,要求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強制要求每次股東會股東都必須全部到場,可能難以組織召開股東會,這樣不利於公司決策的形成、發佈與實施。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目標公司情況調查

注意事項:

1、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税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因為對外擔保而形成的或有負債並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2、還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律師事、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2、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注意事項: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

(1)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或/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

(2)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

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

(1)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

(2)以目標公司賬面淨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3)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淨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目前如果公司的股權面臨着收購,那麼是需要簽訂書面的股權收購協議書的,這隻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就可以了,並不是需要全體的股東都簽字,卻是,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定一定要仔細的閲讀協議當中的內容,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確定協議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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