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當公司法人起訴別人的變更法人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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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的運營過程中,需要有一個公司法人作為領導者進行管理公司每個部門的經理,讓公司有效率正常運行。但是由於工作要求恰恰需要法人去起訴其他公司時,公司的法人代表卻由於個人因素不能在繼續承擔公司法人的職位,這時候應該是否可以進行更換公司法人呢?請看下面關於不想當公司法人起訴的詳細內容。

不想當公司法人起訴別人的變更法人程序是什麼

一、法人代表不是任命的,而是在進行企業工商登記時確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企業的內部崗位,而是被確定代表企業行使法人權利的特定人員。

企業要撤換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提出不再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進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二、變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綜上所述,由於工作上的需要起訴其他公司,而公司法人不想當公司法人起訴別人就可以變更法人。前提是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還需要收集相關的材料並加蓋公章得到雙方的同意。希望雙方在協商好之後進行辦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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