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用分公司合同章可以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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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籤合同用分公司合同章可以的可能性有多大

籤合同用分公司合同章可以的可能性有多大

需要蓋總公司的章。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對於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企業為了業務發展需要,會在不同的區域設立分公司。雖然分公司辦理營業執照,但卻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分公司加蓋印章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負責。為了防範風險,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 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必要時,可以由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加蓋分公司印章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

2.設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級審批制度。對於日常的文件、合同應當由負責人審批使用,對於涉及重大的合同,應當由分公司報經總公司審批,方可給予使用,總公司應當對報批的重大合同文件進行存檔備案。

3.總公司應當對於各分公司的印章實行專人監管,定期監督、檢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況,如發現有存在損害總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應當及時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強制收回印章。

4. 分公司暫時歇業、停業的,可以要求分公司將印章封存在總公司,待分公司重新啟動時再啟用。

5. 對於分公司註銷的,應當及時收回分公司的印章,將廢止的印章及時銷燬。

6. 對分公司相關人員涉嫌私刻分公司印章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公司的設立是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產生的,其中關聯以及區別,企業的經營人需要學會多加註意,畢竟法律效力的問題是自己關注的重點,實際生活中如果存在問題,對於自己的權益的維護就會存在的不小的隱患,畢竟分公司的責任承擔者是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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