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註冊資本需要實際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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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註冊資本需要實際繳納嗎?

增加註冊資本需要實際繳納嗎?

增加註冊資本不需要實際繳納,因為現在已經改為認繳登記制了,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如下:

1、在公司註冊資本時是不需要驗資。根據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行。

2、對於開公司的人來説,在註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註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註冊登記時,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為多少,並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户,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改革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公司法》已經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登記機關不再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進行登記。

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

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的規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這幾項規定。

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等,並且記載於公司章程。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户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且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度無需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的規定以外,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的規定。

綜上,公司在最初成立的時候就已經到相關部門登記了該公司實際的規模大小,如果在日後的發展中想要擴大運營的範圍就需要去登記增加註冊資金,而這部分的資金是不需要股東實際拿出對應數額的資金,只是在認繳完成登記後在驗資賬號中存有相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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