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自己成立清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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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自己成立清算組

一、公司能否自己成立清算組

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組。只要公司不是進行破產進行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如果是進行破產清算的,則不能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其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進行指定。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其中破產清算屬於強制清算的範圍。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註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清算組履行通知義務的形式

《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一旦進入清算程序,清算組就有通知債權人的義務,而根據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裏的通知一般存在兩種形式:

第一種即是針對已知的債權人,清算組成員需要直接向他們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通知;

另一種是針對尚未發現的債權人或者暫時失去聯繫的債權人而言,清算組成員需要以登報的方式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進行“公告送達”。

三、清算組未履行通知義務的情形有哪些

一種是指清算組成員完全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即既沒有向已知債權人郵寄通知,也沒有在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公告;

另一種是指清算組成員沒有完全履行通知義務,有些只是通知了已知債權人而未在報紙上公告,有些則是僅僅在報紙上登報公告而未通知債權人。

上述這些做法無疑會導致一些債權人無法及時獲悉債務人公司清算的信息,導致其遲延進行債權申報。

四、清算組未履行通知義務有什麼責任

針對此類行為,《公司法》也規定了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或者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司法解釋中也進一步明確了“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的,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的,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能否自己成立清算組?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更多時候我們看到是由法院指定清算管理人。一般按照正規流程註冊設立的公司,若不持續經營了,這個時候都需要進行破產清算的。而清算組的存在,其實就是為了更好的處理公司的財產、債務等。要是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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