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機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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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機構是什麼

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機構是什麼

司法非法人分支機構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分支機構是法人在一定區域內設置的從事經營或者其他業務活動的機構。分支機構是法人的組成部分,但與法人內設機構不同,分支機構是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機構。

二、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

分支機構雖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屬於法人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支機構雖然有自己的名稱,但其名稱應反映其與法人的隸屬關係;分支機構雖可以從事經營及其他業務活動,但沒有獨立的章程,其經營權限來自於法人的授權;分支機構雖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但其人員管理由法人決定,自身沒有自主權;分支機構雖有自己的財產,但所有資產隸屬於法人並列入法人的資產負債表。因此,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基於此,本條第2款第一句後半部分明確分支機構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民事責任不限於合同責任,包括侵權責任。

分支機構有一定的財產,其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成為最終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但對於分支機構的債務,應允許由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部分再由法人承擔。這樣一方面便於分支機構債權人就近選擇分支機構主張權利,另一方面也減輕業務範圍覆蓋廣、擁有眾多分支機構的法人的負擔。基於此,本條第2款第二句明確,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綜上所述,在公司法中非法人分支機構一般是指分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分支機構進行設立,否則可能會涉及違法,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分支機構的設立應該由法人依照法律來進行設立,併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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