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清算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公司自行清算的條件有哪些?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東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清算。此種清算一般沒有先後程序規定,也無論是否能足額清償,不能清償的債權不因清算結束而消滅。任意清算通常適用於兩合公司、無限公司。

法定清算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對公司財產的清算有順序規定,法定清算結束,公司法人資格依程序消滅。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當一個公司已經面臨着經營困難和週轉困難,而且公司的股東或者股東大會經過商討之後決議解散,這種情況公司都可以自行清算。但是如果是股東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司法解散,那必須要出現解散事由的15天之內就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的相關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