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借款給股東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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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貸公司借款給股東的規定是什麼?

小貸公司借款給股東的規定是什麼?

小貸公司借款給股東的規定是可以進行貸款,但是必須要有一定的記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首先,作為商事主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符合有關《公司法》等法律的要求。其次,作為特殊的從事貸款發放業務的商事主體,小額貸款公司又要符合對從事金融服務企業的法律要求。

(一)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商事主體的法律要件分析

企業類型——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資股份有限公司

就目前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規範性文件中的規定來看,都明確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的企業類型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主要是便於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及公司治理角度進行更為透明的管理,以防控風險。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中,發起人及其出資能受到政府的監管;同時,公司法人以其獨立的財產權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更為有效地合法經營,達到其財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再有,以公司作為企業組織形式,也為小額貸款公司在退出市場機制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保障其退出機制的順利運行。但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應為符合一定條件的民營骨幹企業。

二、資本制度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10%。

就資金的來源,《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了三種情況:其一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其二為捐贈資金,其三為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同時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50%。但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在我們國家也存在着很多的中小企業,他們的生存的環境來説是比較艱難的,因為在一些供貨渠道,還有就是銀行貸款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問題和風險,所以對於他們內部來説的話,可能股東也有一些財務方面的危機,這個時候可以選擇一定的借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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