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協議怎麼籤 - 有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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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怎麼籤 有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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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房屋租賃達成一致之後,最好是簽訂書面的協議,以此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約束雙方行為的同時能夠讓協議得到更好的履行。那這個房屋租賃協議怎麼籤才好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房屋租賃協議是什麼

租房是日常生活、生產當中最常見租賃合同。年輕人在創業初期,大多租賃房屋作為居住條件,有多套房屋的業主也依靠出租房屋作為收入來源。

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賃協議怎麼籤

處理租房協議糾紛,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買賣不破租賃是租賃期間出租人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的,租賃合同對於受讓的第三人繼續有效。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其具體內容包括: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這裏所有權變動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贈與等。

2、承租人沒有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確表示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則不發生所有權與租賃權的衝突問題。租賃物所有權變動後,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應依照原租賃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義務

(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相沖突的處理

《民法通則》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將出租的共同財產中的自有份額轉讓時,即發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其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衝突。

一般來講,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更為優先。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具有所有權保護的效力,而租賃關係是債權關係,依據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共有人的物權應優先對待。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雖然有債權物權化的特徵,但其畢竟是債權關係,仍然不能等同於物權的效力。

另外,讓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有利於對房屋的管理、修繕、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記備案問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申請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並未明確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是租賃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條件。登記備案是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行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應責令其補辦手續,而不應因此否定租賃合同的效力。

就租房活動來看,雖然法律中沒有強行要求必須簽訂書面協議,但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簽訂一份協議也是很有好處的,能夠在發生糾紛的時候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而具體房屋租賃協議怎麼籤,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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