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不交税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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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租房不交税是可以的嗎?

北京租房不交税是可以的嗎?

北京租房不交税是不可以的,房屋租賃需要繳納的税種如下:

1、房產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2、營業税

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營業税納税地點:

(1)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但是,納税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税勞務,應當嚮應税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2)納税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但是,納税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3)納税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税款。

3、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二、應該繳納税額卻不繳納怎麼處罰

應該繳納税額卻不繳納可能會被責令支付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公民、單位在實施應税行為之後,是需要按照現行法的規定,到税務機關去辦理納税手續的。根據《房產税暫行條例》等法律的規定,不管是在北京,還是在其他地區的公民,與他人簽署了租賃合同之後,都需要繳納房產税、個人所得税等的税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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