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民事糾紛找哪裏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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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民事糾紛找哪裏要錢嗎?

租房民事糾紛找哪裏要錢嗎

租房民事糾紛應該到法院起訴。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二、租房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租房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租房合同糾紛除了申請仲裁和起訴之外,雙方也可以先協商處理的,一般這種民事糾紛不歸房管局管轄。關於租房引發的民事糾紛的具體情形不是特別清楚,意思就是要跟對方要錢的話,也得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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