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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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日常住宿要租房,做小買賣要租房,找辦公場所也要租房。為了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利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很有必要。而人有旦夕禍福,有時難免又會有意外情況出現,比如做到外地工作,做生意破產等等;這時就需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而當事人就要寫房屋租賃合同申請書

一、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申請書

出租人提出申請:

房屋坐落於 區 街 號,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到期終止。因 原因,出租人單方

請於 年 月 日起提前解除本合同。

出租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提出申請:

房屋坐落於 區 街 號,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到期終止。因 原因,承租人單方申請

於 年 月 日起提前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簽章):

年 月 日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有以下後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在寫過解除租賃房屋合同申請書提出解除租賃房屋合同申請之後,要由當地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審批同意之後,才能正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而現實生活中有一種不好的現象,有些人為了謀取利益,當二房東,把自己租的房屋在租出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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