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一個月後報警有用嗎 - 程序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不少人在遭遇網絡詐騙之後並不能及時的意識到自己已經上當受騙了,而會在對事情進行回顧的時候才會發覺出有一些蹊蹺的地方,這時候可能已經過了一個禮拜甚至一個月了,這時候就有很多人會問,一個月之後報警到底有沒有用處,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網絡詐騙一個月後報警有用嗎,程序是什麼樣的?

網絡詐騙一個月後報警有用嗎,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是否有用

1、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2、立案標準是:2千元至四千。根據各地不同情況。

因此不知你的金額符不符合這個標準。如果不符,沒有用。

二、立案程序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搜索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對於詐騙犯罪的立案的問題,不少人是有疑問的,特別是對網絡詐騙一個月後報警能不能立案的情況感到懷疑,其實網絡詐騙犯罪是有一定的定罪標準的,如果沒有達到相關的定罪標準,那麼是不可以以刑事案件的名義來立案的,當然如果達到標準的話,只要不過追溯時效的話,那麼就可以進行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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