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逃税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構成逃税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逃税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行為人構成逃税罪的,一般情況下,對行為人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犯罪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對行為人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納税人欺騙、隱瞞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的,逃避納税額大,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上述行為,税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逃税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4、納税人在公安機構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公安機構在偵查工作中,發現了納税人逃避繳納税款的行為已涉嫌犯罪,直接立案偵查的。

(2)納税人逃避繳納税款達到立案標準規定的數額、比例,在税務機構依法下達處理、處罰決定後,納税人逾期仍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税務機構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後,納税人才補繳税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的。

(3)在税務機構檢查過程中,納税人拒不配合、拒不提供納税資料,税務機構通過其他途徑查實了納税人的部分逃税行為已涉嫌犯罪,但又無法對全案作出處理決定,税務機構依法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的。

(4)税務機構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納税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已涉嫌構成犯罪的,或者發現納税人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其他涉嫌犯罪的行為。税務機構依法移送公安機構後,公安機構立案偵查過程中又查出納税人涉嫌逃税犯罪事實的。

使用欺詐或隱瞞的手段,虛報納税金額,逃避繳納税款義務的,涉嫌逃税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按照逃税的金額確認量刑標準,如果是單位犯罪的,要對單位處罰金,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按照個人犯罪進行處罰,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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