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偷税漏税的懲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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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税偷税漏税的懲罰是什麼?

個税偷税漏税的懲罰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繳納税款後不予處罰,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強制查扣令其繳税。如果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 逃税的税法規定

逃税包括納税人因疏忽或過失沒有履行税法規定的納税義務的行為。逃税不是專門的法律術語,但依據中國税法及有關規定,可概括出以下幾點:

(1)逃税為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的行為,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2)依法納税是每個納税人應盡的義務。

(3)扣繳義務人須依法代扣、代收、代繳税款。

(4)對逃税者採取一定行政措施。廣義地逃税,應包括偷税和抗税。後者是列入刑事犯罪範疇的,是逃税發展的極端成果。偷是祕密的,抗是公開的,表現形式不同,性質無大區別。

有關偷税偷税的情況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公民在發現偷税漏税的情況時,可以向税務機關舉報,税務機關對依法舉報偷税漏税行為的相關個人是有一定的獎勵的,具體情況可以向税務部門諮詢,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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