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偷税漏税知法犯法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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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職人員偷税漏税知法犯法怎麼處理?

公職人員偷税漏税知法犯法怎麼處理?

公職人員偷税漏税知法犯法的處理辦法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 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 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 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 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 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發現別人偷税漏税如何舉報

可以向當地税務機關舉報(國税或地税),可以匿名或者實名舉報,能提供相關證據最好;

《税收徵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縣或縣級以上税務機關的稽查局設立了税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上述發現企業偷漏税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税務機關都應受理。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企業單位就職的職員、在行政單位等國家機關任職的公職人員、法人組織等都是潛在的納税義務人,一般來説,只要行使了經濟行為,就需要納税,任何逃税的行為都是會受到處罰的,公職人員若是知法犯法,那麼受到的處罰會相對重一些。納税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義務,都必須要自覺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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