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需要按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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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需要按責任比例?

一、醫療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需要按責任比例?

醫療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是需要按責任比例,精神損失費不是按責任分的,精神損失是包含在賠償總費用中,對總費用在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劃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並不是每一個案件都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賠償的,而且因為精神損失是一個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很難估摸,再加上案件的複雜性,可能會對精神損失的計算產生困惑。

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於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於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於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後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三、精神殘疾標準是什麼?

1、精神殘疾的規定。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後,若是因為這種情況就會導致他是精神方面受到的損害,那麼完全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一定的賠償的,當然對這樣的一種賠償不需要按照責任比例來進行劃分,這和其他方面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因為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金就是包含在總的賠償項目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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