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要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局行政部門提岀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岀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岀受理決定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從受理至出具鑑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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