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枝術鑑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醫療事故枝術鑑定有哪些

醫療事故枝術鑑定有哪些

是對發生的醫療事件,通過調査研究,收取物證(包括屍檢結果),査閲書證(病歷等病案資料),聽取證人證言,當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屬陳述,分析原因,依據法定標準,判定事件性質,做出是否屬醫療事故及何類、何級、何等事故的科學鑑定結論的過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3、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4、醫療事故等級。

5、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是什麼樣的?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法律諮詢: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需要些什麼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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