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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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造成了患者的人身傷害,嚴重的還會導致患者的死亡。醫療單位與相關醫護人員除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要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民事賠償。目前因醫療損害賠償發生的糾紛多不勝數,究竟該如何來解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呢?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處理

由於在新案由規定中取消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案由,所以在今後的起訴時都是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訴訟,只是人民法院在審查時,發現如果是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對患者的訴請進行評判。發現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則》、《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精神損害的相關法規進行評判。

在實踐中,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賠償主要包括:

①訴前已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鑑定分析指出醫方存在某種過錯、不足或缺陷的;

②訴前已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且未指出醫方存在診療護理過錯、不足或缺陷的;

③訴前已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根據《條例》第33條第(1)項至第(4)項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

④訴前未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有明顯的損害結果,難以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作出較準確的判斷的。

醫療事故鑑定醫療糾紛中的作用

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醫療行為又不存在過錯的,院方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或者失去醫療事故鑑定時機的,可以申請法院委託進行司法鑑定:鑑定在為患者診治過程中是否過失行為,患者的死亡(殘疾)與院方治療存在多少因果關係。

1 非醫療事故≠不需要賠償

2 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

3 舉證倒置要求院方拿出書面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證明沒有因果關係。

對於醫療損害糾紛的處理,首先要區分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如果是則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來解決,如果不是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來解決。更多關於醫療損害糾紛的問題,請您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根據您的提問為您具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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