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怎麼和解 - 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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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的和解程序

醫療糾紛怎麼和解?是怎樣的

1、申請

(1)正式申請書

(2)相關證明材料

(3)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

2、審查按條例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為:管轄範圍,申請人資格,時限,是否進入素所那個程序或調解結案等。

3、通知將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4、移交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鑑定由市醫學會按條例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鑑定,市衞生局對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鑑定程序進行審核。

6、鑑定結論

7、調解經鑑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簽署調解委託書,按自願原則和條例規定,就賠償進行調解。

8、結案調解成功,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本案進入法律程序。

二、醫療事故調解應注意什麼

對於病人和病人家屬來説,解決醫療糾紛應當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避免過激行為。由於病人及其家屬對醫學知識瞭解不多,對疾病認識不足,很難判斷不良的果發生的原因。因此,應當耐心聽取醫生和醫院方面的解釋,要相信醫院,相信科學。同時,還可以向熟悉的醫生請教,聽取他們的意見。還可以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諮詢,例如專門負責任醫療糾紛諮詢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如果覺得醫院和醫生的解釋不能令人滿意,可以書面提出問題,要求醫院進行調查,並對所提出的問題予以解釋。當病人方面掌握較充分的證據,能夠説明醫生和醫院在醫療中有過錯行為,並且該過錯與不良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時,便可以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經協商,如果雙方都認為賠償數額可以接受,便可以達成協議。

醫療糾紛怎麼和解,首先患者或者醫療機構應向相關部門進出調解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由審查部門對醫療糾紛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受理的條件,如果受理,相關的鑑定機構會對該醫療糾紛進行鑑定,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再經由調解部門進行相關的調解,達成一致,製作調解書。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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