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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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糾紛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醫療事故糾紛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規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規定期限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規定期限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本人或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有明確的被告(就是醫院、診所)。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就是要被告賠多少和憑什麼要他賠)。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醫院、診所所在地)。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發生糾紛之後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一般在處理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需要先給起訴狀,只有獲得法院的認可才可以獲得受理,所以,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案件情形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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