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診找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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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或衞生部門。

醫生誤診找哪個部門

1、及時保留證據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在此過程中,及時要求行為人及科室主任寫清事情經過,並將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向所屬主管部門要求醫療鑑定。

2、處理過程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防止病程塗改、偽造、隱匿、銷燬。

3、處理後果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

4、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

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衞生行政部門。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可向醫院所屬的區醫學會申請,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一)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二)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三)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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