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鑑定材料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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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材料誰提供?

醫療過錯時有發生,而且因醫療過錯引發的醫療糾紛是醫療界比較普遍的事情。醫療過錯發生後可能涉及醫療過錯鑑定,由此,就需要提交醫療過錯鑑定材料,那麼,醫療過錯鑑定材料誰提供相信這是大家有疑問的地方,因此,下面就將這一問題進行解答,以便大家參考。

一、醫療過錯鑑定材料誰提供

醫療過錯鑑定應當由委託方提供書面材料。

(一)醫療過錯鑑定委託方需要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委託方出具的綜合材料,包括患者基本情況、案情摘要、委託醫療過錯鑑定的情況説明等;

2、醫療檔案資料,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病程記錄、體温單、醫囑單、護理記錄、化驗單及檢驗報告、醫學影像學檢查報告及原片(X片、CT片、MRI片等)、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及記錄、麻醉同意書及記錄、病理報告(必要時提供大體標本、組織蠟塊、切片)、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6h)補記的病歷;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藥物以及取出的植入物、異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司法機關的詢問筆錄及其它有關材料。

(二) 醫療過錯鑑定的受理,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1、查驗鑑定委託方案件承辦人工作(身份)證件;

2、查驗鑑定委託書;

3、聽取委託鑑定的有關情況介紹;

4、查驗鑑定委託事項是否符合受理範圍,是否明確、具體;

5、審查、核對送鑑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保存情況及來源(送鑑材料是複印件的,應當有委託方出具的該複印件經審查並屬實的相關證明)等;

6、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鑑定委託事項;

7、決定受理的,辦理受理登記手續,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應告知補充後予以受理。

採用函件委託的,鑑定機構應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覆。

綜上所述,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醫療過錯鑑定材料誰提供的具體內容,由此可知,醫療過錯鑑定材料是由醫療過錯鑑定委託方提供書面材料,並交由鑑定機構統一接受委託,其中委託事項查驗完成之後,才能知曉是否符合受理範圍,然後再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希望通過上述的介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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