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三級戊等賠償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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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等級區分標準

醫療事故三級戊等賠償是如何的?

專家鑑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衞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

二、三級戊等醫療事故怎樣賠償

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各種損失,法院會根據醫療機構和患者在整個醫療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來承擔一定的責任,如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十級傷殘,就是最輕的一種傷殘等級,賠償指數10%,賠償標準根據你所在地方統計數據確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數額是——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

三、屬於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的情形有: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o;

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71dbHL(分貝);

6、耳郭缺損大於1/3而小於2/3;

7、甲狀腺功能低下;

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

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

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1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2、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側彎30度以上;

13、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後凸成角(胸段大於60度,胸腰段大於30度,腰段大於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軀幹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

1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後功能有輕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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