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違章建築故意毀壞財物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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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毀壞違章建築故意毀壞財物算嗎?

毀壞違章建築故意毀壞財物算嗎?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章建築可成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侵害對象。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查清土地權屬、財物歸屬、違章建築損失的鑑定依據是否客觀。違章建築是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採用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或雖經批准但批准的內容違法而佔地所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故意拆除他人違章建築而引發糾紛的情形。違章建築未辦理物權登記或違法進行登記,因此違章建築人不能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構成違章建築的建築材料本身作為動產是合法的,應受法律保護。雖然違章建築人不享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由於其實際的管理與控制,也形成了一種佔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

綜上所述,現在存在一些違章建築,這種建築物沒有取得合法手續,如果當事人對違章建築故意破壞,經過鑑定數額較大,損害達到一定程度的,當事人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本罪,量刑在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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