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搶劫財物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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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毀壞財物搶劫財物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搶劫財物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1、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2、搶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除侵犯了他人財產外,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這既是搶劫罪區別於其他財產犯罪的重要標誌,又使搶劫罪成為侵犯財產罪中最嚴重的犯罪。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處罰標準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毀壞財物一般只有毀壞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會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才會對其進行立案偵查,並且犯罪嫌疑人還應當對財物的所有權人進行民事賠償,而實施搶劫財物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論搶劫財物的數額,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就能被定罪量刑,嚴重者還能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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