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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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合同解除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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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中的產品質量問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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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商業化越來越普及,在企業進行買賣時,一般需要填寫購銷合同,但是在購銷合同中,有時會出現標的的質量問題。那麼購銷合同中的產品質量問題應當如何處理呢?下面,讓小編就購銷合同中的產品質量問題,為大家做相關講解。


  如何對購銷合同中的產品質量問題進行審查並組織鑑定?

當事人為了證明提出的購銷合同中的產品質量問題異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會隨時隨意向法院申請質量鑑定,是否決定啟動鑑定程序,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提出鑑定產品質量申請的期限及相關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同時鑑定申請方應當預交鑑定費和提供相關的鑑定材料。

2、購銷合同是否約定驗收質量異議期限。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3、是否有支持異議的證據材料。看當事人提出產品質量問題是簡單地陳述質量異議理由,還是已經提供相當的證據材料。對提供了證據材料的,法官可經審查判斷並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認定質量異議是否存有事實根據。對沒有支持異議的證據材料,法律對異議不予以支持。

4、鑑定結論是否是審理案件必要的證據。審判結果並不一定完全依賴於鑑定結論,法官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對質核查,或者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檢查並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或質量現象清單。這樣既可節約訴訟成本,又可使雙方當事人清楚地瞭解質量問題的狀況,有利於促成當事人雙方進行和解,通過維修、更換或者降價、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雙方的爭議。總之貨物質量鑑定程序不應輕易啟動,整體上可圍繞上述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凡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鑑定申請,且在雙方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定的質量異議期限內,初步證明存在某些方面質量問題的事實,同時鑑定是解決當事人雙方訟爭的必要證據,符合以上情況的,可考慮啟動鑑定程序。

購銷合同中的產品質量問題一定要高度重視,因為這個不僅僅影響了銷售量,更會讓消費者感到失望,從而影響企業聲譽,對企業造成不可計量的損失。這種損失是很難挽回的,所以,要根據相關法律認真對待購銷合同中的產品質量問題,做到對企業的負責。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蘇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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