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狗咬人致死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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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野狗咬人致死賠償標準是什麼?

野狗咬人致死賠償標準是什麼?

第一種情況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種情況

如果動物致人損害是因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這樣的則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甚至飼養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居民家喂的狗,如果小孩到他家串門,或者在他門口逗這個狗,有可能把這個狗激怒,這個時候,這個狗有可能對小孩進行襲擊,造成小孩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這個受害人,對這個傷害存在重大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或者飼養人不承擔責任。

第三種情況

動物襲擊人是因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這個時候,飼養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是第三人逗這個狗,狗被激怒的情況下,誤傷了周圍附近的人,作為受害人可以要求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種情況

如果被遺棄的動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動物,在外面傷着人了,原來的飼養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搞清楚,襲擊人的這些動物,它們原來的所有人是誰,管理人是誰,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就是比較困難。如果一旦受到傷害以後,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第五種情況

如果飼養人飼養的是國家禁止飼養烈性的動物,比如説藏獒、牧羊犬、杜高狗等等,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損害,動物的飼養人都要承擔責任。

這個時候,就不分是不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還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因為禁止飼養的動物,法律規定有嚴格的責任,只要飼養了禁止飼養的動物、高度危險的動物,造成損害,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被狗咬傷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被狗咬傷應該有狗的主人賠償,賠償範圍包括所有的損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錢,其他醫療費用,被撕咬壞的褲子的錢,如果還有其他後續治療費用的,後續醫療費用也要他們賠償,就醫的交通費、餐飲費,營養費。等等,這些東西都以發票為準,注意保留髮票。應以實際發生的損失索賠,比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可以自行斟酌確定。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被狗咬傷的話,那麼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要求相關侵權人進行一定的賠償的,比如説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1179條當中的規定,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用和營養費用,此時我們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和健康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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