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醉酒打架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一、同學醉酒打架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醉酒打架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構成輕傷就有可能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鑑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刑法》
第十八條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打架造成的損害有三種情況:一是隻有一方有人身或財產損失;二是雙方都有人身或財產損失;三是打架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對一、二兩種情況,一般是各自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當然,這其中也要考慮造成雙方原有糾紛的原因、打架事端由誰挑起、誰先動手、誰的情節嚴重等,準的過錯大,誰賠償的數額就多。對第三者的損失,如果打架只有一方的過錯,只由該方賠償;如雙方都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受害的第三人可以要求打架的任何一方賠償損失,至於其雙方內部又怎樣負擔,根據其過錯程度決定,與受害人無關。當然,賠償了第三人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償還已由他代為賠償的份額。
總之,醉酒鬧事並不是可以不負法律責任的正當藉口,在動手打了別人的情況下,也要看被打者的傷情程度才能決定是要承擔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的。不過,當事人如果在酒醒以後能積極賠償並完全取得了被打者的諒解,這樣的話,對醉酒的當事人可能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有極大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