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平台打賞錢可以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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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在平台打賞錢可以要回來嗎?

未成年人在平台打賞錢可以要回來嗎?

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具體規定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抄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知產,應當予以返還。

在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的具體爭議中,未成年人的某一具體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未成年人的實際年齡、支付的金額、是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等因素。

最高法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規定:無效。

《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打賞一定金額,若花費數額與同一年齡段羣體平均消費水平相差不大,可初步認定為‘與其智力相適應。但如果超出了與其年齡、心智不相符合的界限,比如高於該年齡層的平均消費,則法定代理人可以決定是否同意或追認。

二、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情況:

1、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們在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網絡主播通過在網絡上面進行一些才藝展示,來獲得相關的收益,這主要還是因為,有很多的網友在網絡平台上充值打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從事的打賞行為的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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