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舉證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一、高空墜物舉證需要哪些證據?

高空墜物舉證需要哪些證據?

1、高空墜物舉證需要的證據包括從小區物業調取的事發地監控錄像、醫院的病歷等。

2、可能的責任人

(1)可以尋找相關的店鋪或是公司為自己證明。

(2)可以尋找附近的監控錄像,或者是尋求公司和相關的店鋪為自己證明。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二、高空墜物的法律舉證責任由誰來承擔?

1、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後受害者、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來承擔舉證責任,受害者的舉證責任是證明自己的傷情、或者是證明自己是因為物體從高空墜落才遭受了財產損失,其他人則需要證明自己的行為並不存在過錯。

2、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即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高空墜物傷人事後處理方式有哪些?

高空墜物傷人事後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高空墜物雙方當事人的意願。

對於業主來説,不得實施將物體從高樓層扔下的行為,且對於居住在高樓層的業主,需要妥善保管家中物品,以避免其從高空墜落,否則一旦墜落導致行人受傷,業主在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情形下,需要承擔諸如支賠償金等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