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減緩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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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減緩緩刑嗎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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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緩刑嗎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緩刑嗎這一問題,解答如下:我國刑法當中對緩刑的適用條件中並沒有限制特定罪名。所以説,一切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犯罪行為理論上都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緩刑適用的限制條件如下:

1、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説,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有可能爭取緩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 犯罪情節較輕;

(二) 有悔罪表現;

(三)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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