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造謠微博會被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一、發佈造謠微博會被告嗎?

發佈造謠微博會被告嗎?

會面臨被對方起訴的法律風險,謠言危害巨大,不僅會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還會製造社會恐慌,造成現實危害。尤其網絡謠言,大則危害國家安全、公眾秩序、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小則危害到企業和公眾的個人信譽、聲譽、財產權、隱私權等。

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果謠言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另外,如果網上謠言“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也可以認定構成刑事犯罪

二、誹謗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綜上所述,在網上誹謗給他人造謠的,當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如不停止造謠行為,沒有給受害人賠禮道歉的,可能會被受害人起訴到法院,這是民事責任方面。如造謠信息被大量瀏覽或者轉發的,如構成誹謗罪,當事人將面臨判刑坐牢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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